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因学校配套资助未落实而导致教师承担的山东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短缺的问题,保障立项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深化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立项的山东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且学校未按承诺标准给予经费资助的情况。
第三条 资助标准
学院按照以下标准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资助:
项目类别 |
学院资助金额 |
重大项目 |
8万元/项 |
重点项目 |
5万元/项 |
面上项目 |
3万元/项 |
第四条 经费使用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调研差旅费、文献资料费、教改论文发表版面费、教学资源建设费、小型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必要的劳务费等。经费使用须符合学校及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资助原则
学院资助遵循“差额补足、总额封顶”的原则:
1. 若学校未给予经费资助,学院按第三条标准全额资助。
2. 若学校给予经费资助但额度低于学院资助标准,学院补足差额部分,使学校与学院资助总额不超过第三条规定的资助上限。
3. 若学校资助额度已达到或超过学院资助标准,学院不再追加资助。
4. 对学院往年立项、学校未予资助的在研项目,确有经费需求的,经申请审批后,可按对应类别标准的50%给予资助。
5. 项目负责人须如实报告学校资助情况,不得重复申请或超额获取资助。
第六条 项目管理
获得学院配套资助的项目,须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按时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如项目被撤销或终止,学院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
第八条 申请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1. 提交材料:填写《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学校资助情况说明。
2. 学院审批:学院教务秘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3. 经费拨付:审批通过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可从《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教学运行经费》中列支。
山东大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