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24-02-23 14:31:3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设立助教岗位,旨在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同时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助教岗位面向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助教岗位按学期设置,主要面向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课程思政建设的学科平台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菁英班”专业限选课设立。根据班级规模,1门课程可申请设立1-2个助教岗位。

第五条 助教岗位设置与每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同步进行。程序如下:

(一)课程主讲教师申请。每学期拟定教学计划时,需要设置助教岗位的,由课程主讲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详见页面最下方二维码和报名网址);

(二)学院审核。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设置助教岗位课程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学院对拟设立的助教岗位进行审批并公布。

第三章 岗位申请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责任心强,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四)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五)曾经选修过拟申请岗位的课程或相近课程,成绩优良。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愿的研究生,在充分了解岗位职责、要求的基础上,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院审批。学院按照“岗位公开、申请公开、统筹审核录用”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列入拟聘用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为研究生助教颁发聘书。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担任助教工作,应当不影响学业,并报导师知晓;导师应当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参与助教工作。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助教岗位实行一学期一聘。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担任助教,主要协助课程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随堂测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践指导等辅助教学工作。

助教应听从主讲教师指导,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随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状况。

第十二条 课程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助教的指导、帮扶、督促、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主讲教师不得安排助教承担课程主讲任务,也不得安排助教参与期中期末考试监考和试卷评阅。严禁主讲教师安排助教从事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

对于虚报助教工作量的主讲教师,将取消其配备助教资格。

第十三条 开课学院负责助教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课程开始前,开课学院可根据课程教学安排,组织主讲教师对助教进行培训,让助教及时了解教学进度、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要求。

课程教学进行中,开课学院应及时召集助教总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拟定下阶段工作重点。

课程结束后,学院对助教工作表现进行总体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 课程结束后,助教应向学院提交书面总结。助教工作总结是对其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研究生担任助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

(一)不能妥善处理学习科研与工作关系,学习成绩下降明显或科研进展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因个人过失造成教学事故或其他负面影响的;

(四)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第十六条 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教工作的,应提前1周向学院和开课老师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助教聘任、考核和管理中如出现争议,助教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学院协调解决。


第五章 岗位酬金标准与发放

第十八条 助教工作量依据课程主讲教师所下达的助教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算。助教岗位酬金标准为25元/学时。

第十九条 助教岗位酬金按学期一次性发放。每学期结束时,根据助教岗位工作量和酬金标准测算酬金总额,结合考核结果酌情增减,由学院统一制作岗位酬金发放清单。

    2023-2024第二学期助教岗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https://docs.qq.com/sheet/DTkFZRWtuQUVxeFN1?tab=BB08J2

【腾讯文档】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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