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威海)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

2022-11-03 16:39:40  点击:

 

为了保障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顺利开展,按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中期考核是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是对博士生入学以来学习与科研情况的一次全面考察,对基础扎实、富有创新潜力的博士生给予激励,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及时进行分流。

2.普通博士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进行。考核原则为“公平、公开、公正、宁缺毋滥”。

3.中期考核重在考察博士生对学科基础知识和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研究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考核包括提交包含研究计划的书面考核报告一份和参加考核小组组织的面试答辩。书面考核报告应与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不少于3000字,不超过5000字。具体考核方式由学科点自己确定,但必须包含口头答辩环节。答辩时,研究生应以不超过20分钟的时间口头陈述该研究计划,考核小组应就该计划的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原创性、以及研究生对领域基础知识和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展开深入提问,并进行评分排序。

4.博士生中期考核依据评分排序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四个等级。博士生中期考核每年开展一次。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第一次中期考核,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口头答辩考核的按暂缓通过处理,学生亦可在经导师同意的情况下主动申请暂缓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4年内最多可再参加1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结果仍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

5.中期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考核基数的20%,暂缓通过及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考核基数的15%。考核基数由第一次参加考核人数和上一年度暂缓通过人数构成,考核等级为“优秀”及“暂缓通过”的具体人员数目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为准。

6.博士生中期考核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相结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业奖学金发放依据之一。根据学校综合预算改革要求,研究生院不再统一发放博士生中期考核优秀奖金。

7.为使考核结果更精准、公正,考核按一级学科分开进行,由学科点考核小组给出排序结果,并根据当年“优秀”和“暂缓通过”名额给出考核等级推荐意见,人数较少的学科点可以合并进行。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五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为高级职称人员,其组成需经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同意。

8.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根据参加博士生中期考核学生情况、学科点考核排序及考核推荐结果审核最终考核成绩。

9.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申请复议。博士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诉。

10.本办法自2017级普通博士生、2018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及2016级直博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博士生参加中期考核仍按原有规定进行。

11.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威海)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

2019年11月修订

2020年10月修订

2021年11月修订

2022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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