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山东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山大党字〔2013〕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1)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3)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结合学院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定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2、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的责任
(1)学院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学院行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院长及其相应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召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办法,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的分工和具体责任。
(3)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经常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对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领导干部重大案件线索的重要信访案件要亲自阅批、督办,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5)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纠正领导班子内部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错误行为。
(6)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好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7)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3、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的责任
(1)党委副书记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院长对分管部门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部门得到落实。
(4)对涉及分管部门人员的重要信访案件及其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督办;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5)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对分管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向党政正职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4、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本单位的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对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认真查处。
(3)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管钱管物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管理。
(4)党支部书记负责定期召开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的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讨论研究和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责任考核
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上级领导机关进行考核。
2、学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3、学院党委每年向校党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总结报告。
4、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5、当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应将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向上级领导报告。
6、学院党委要掌握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向院领导和各党支部提出合理的纪检、监察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四、责任追究
1、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五、附 则
1、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党委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