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和相关待遇的若干规定

 

2018-10-25 11:44:38  点击:

党支部书记是学院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主持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工作负有监督保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山东大学(威海)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并颁行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章 教师党支部书记任命、任期要求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师党支部书记,是指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职务的专业课教师,不含辅导员等思政工作人员。

第二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当从以下符合条件的教师党员中产生:

1、理想信念坚定,原则意识、身份意识、宗旨意识强;

2、拥护并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党务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认真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注重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本人党龄不少于3年。

第三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的任期原则上应与支部任期一致,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辞去支部书记职务的,应当按照组织程序取得学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

第二章 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是学院与教师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广大学生的思想引路人和指导者,并担负组织支部党员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党在高校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

第五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学院党委委员报告工作。

4、组织本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和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学年初组织制定本支部“三会一课”工作计划安排并及时上报学院党委,其中支部委员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讲授或组织开展党课学习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5、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内部成员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本支部党建工作。

6、做好本支部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关心支部成员和学院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7、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8、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第三章 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和待遇

第六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考核,采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年度述职考核评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参照《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学院党委在有确实依据并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形下,可以对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结果进行调整,但应向有关人员说明调整依据。

第八条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学院应当给予发放工作津贴,发放数额参照学院各教学系系主任职务津贴数额核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还可给予其他形式的物质或奖励。

教师党支部书记、委员的津贴,由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岗位绩效予以保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党委研究制定,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发布。

第十条 本办法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内容由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党委解释。

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党委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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